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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1-01 浏览: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是应急管理部成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后的首次大型宣传活动,倍受社会关注。为切实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安全, 维护冬春火灾形势稳定,展示消防队伍良好形象,部消防救援局决定,今年继续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拓展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广泛发动。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参与,防治火灾”。各地要围绕这一主题,以“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为出发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协调行动,共同制订活动方案,共同组织部署实施,营造强大社会声势。要推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调动教育、文化、旅游、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组织消防队站、城乡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等多种宣传力量,运用警示性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努力扩大消防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的影响力,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明确任务,形成声势。部消防救援局将提请应急管理部于11月初在北京举行全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要同步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或多部门参与的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掀起冬春火灾防控宣传高潮。

(一)推动落实宣传主体责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推动社会各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各级消防部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指导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展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指导各社会单位运用横幅、宣传橱窗、户外广告、手机微信、电子屏幕、局域网等播发消防公益广告。

 

(二)宣传队伍新形象新面貌。各地要以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契机,宣传消防救援队伍在执勤备战、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个人),结合“十大消防卫士”评选活动,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充分展现在应急管理部领导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新时代立志许党报国,信念不变、使命不变、责任不变、荣誉不变的新形象、新风貌,大力提升消防指战员职业自豪感和群众认可度。

(三)展示“公益计划”成果。认真梳理今年部署的“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汇总“消防伴我成长”、“平安融入品牌”、“快递公益使者”、“九九消防平安”、“百城广播联动”、“片花提示消防”、“体验生命通递”等行动的优秀案例和创新举措,在宣传月期间集中进行展示,营造全民参与消防宣传的浓厚氛围,潜移默化提示公众学习消防常识、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宣传活动。

(四)深化重点场所宣传。突出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重点,坚持消防监督员每周至少半天开展消防宣传的制度,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要求。所有消防科普馆、教育馆、博物馆和消防队站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参观体验, 消防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开展巡回宣传不少于20天,切实帮助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各地要积极组织新闻记者深入社会单位进行采访报递,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宣传月专栏、专题不少于2个,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 在央视播发稿件不少于8条,在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不少于50条(次)。 全国1858个各地要将开展宣传月活动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加强宣传力量的整合调配,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各项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同时, 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宣传长效工作机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宣传工作讲评和考核内容。各省(区、市)宣传月活动方案、总结,请分别于10月31日、12月10日前报部消防救援局。消防官方微博、4600个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号等自办媒体,要主动策划开展系列消防“互动”线上线下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渠道作用。部局将在人民日报、中夹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专版专栏,组织中央电视台拍摄“冲锋永向前”系列节目, 曝光重大火灾隐患, 录制消防日特别节目《中国骄傲》,各地要积极提供稿件,予以配合支持。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防控关键时期,各地要将开展宣传月活动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加强宣传力量的整合调配,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各项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宣传长效工作机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宣传工作讲评和考核内容。各省(区、市)宣传月活动方案、总结,请分别于10月31日、12月10日前报部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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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01 22:37:14  【打印此页】  【关闭